张蘅


张蘅同志长期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通过其自身的不断的努力,练就了其扎实的审判业务能力和不怕吃苦的硬朗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她肯吃苦、不怕累,勇挑重担,成长成为刑事审判战线的业务骨干。2013年张蘅同志主审了在我市有很大社会影响的被告人李怀亮故意杀人案,该案历经12年经过了多次、多级的审理但未最终定论的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情绪极为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案件审理通过中央电视台做了系统连续报道。张蘅同志作为主审人顶住压力,抗干扰克服困难,严把案件质量关,在领导、同志们的坚强支持和通力配合下,对案件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用事实和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怀亮无罪,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并予以释放,圆满的完成审判任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刑事审判法学界和法院届高度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2016年张蘅同志又主审了我市当时涉案金额最大、涉及群众最多的被告人王贯亚陈冰集资诈骗案,张蘅同志加班加点的查阅卷宗材料,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参考了大量的全国全省的成功案例,并到洛阳、安阳等地实地学习类似案件的办理经验。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接待解释工作,做到与集资群众的良好沟通,引导集资群众有序的依法表达诉求,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化解了巨大的不稳定情绪,得到了社会各界较高的评价。2017年张蘅同志还主审了被告人马新明故意杀人案、于恩恒诈骗案、俄底日鬼故意伤害案等一批恶性刑事一审案件。俄底日鬼是四川省布拖县彝族人,患有精神病是并艾滋病毒携带者。通过不懈沟通协商通过一次庭审完成民事撤诉工作,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开庭时因为俄底日鬼携带艾滋病毒,又与法警队同志们一起商定开庭事宜,已确保庭审的各项安全问题。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审结该案,双方一审均服判未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张蘅同志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被荣计个人三等功,2007年因工作突出被平顶山市妇联授予“巾帼标兵”荣誉称号。2015年被评为鹰城首届巾帼建功法官。2016年被平顶山市市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