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劳模休养的通知


文件正文

按照《平顶山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平工文[2015]20号)安排,今年我市将组织两批劳模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今年两批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分为第一批企事业单位本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重点是煤矿、纺织、环卫、卫生等行业一线先进职工;第二批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市五一奖章获得者)。重点安排生产一线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

二、休养地点和时间

两批劳模休养地点为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时间分别安排在11月26号至11月30日和12月4日至12月8日。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几点要求

1、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把做好劳模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参加休养劳模身份甄别,不得安排已参加过今年休养活动的劳模或其他人员(包括劳模家属、随员等)参加;要切实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年老体弱、年龄在65周岁以上、不宜参加户外活动的劳模不安排参加本次休养活动。

3、劳模在参加休养活动时需携带身份证、荣誉奖章,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4、请各单位分别于11月23日前分别将每批劳模休养名单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5、参加第一批疗休养人员于11月26日8:30前到市总工会办公楼前集合;第二批疗休养人员于12月4日前8:30前到市总办公楼前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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