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主办监察员到副队长,再到大队长,他把青春奉献给了劳动监察事业,15年如一日坚持公平严谨办案,战斗在为职工维权的第一线,始终与平民百姓心贴心,竭尽全力,捍卫正义。他凭着这种“情系于民、执法为民”的理念,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办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76余件,督促补签续签劳动合同4625余份,清欠社会保险金450余万元,为4274余名劳动者追讨工资4733余万元。办理了平顶山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起,涉及工人900余人,追讨工资1400多万元,移送成功率为各县市之首。2018年“双节”期间做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赴省上访为零的业绩。多次获得舞钢市人社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0年获得“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先进个人”,2012年获得“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先进个人”和“舞钢市第六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16年荣获“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先进个人”和“舞钢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连续获得“舞钢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所在的劳动监察大队在2014年和2015年连续被省厅授予“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被舞钢市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