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跃同志现任石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处理信访实践中,提出“依法治访”理念,信访案件尽可能导入诉讼程序,既查明事实,又宣传法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明显,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分管法院执行工作中,勇于探索,规范执法,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一直走在基层法院前列。2015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单位”称号,2016年,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执行工作先进法院”称号。
一、对党忠诚,为信访者撑起法律维权保护伞
王广跃同志在处理信访中本着实际解决问题为宗旨,本着依法处理的原则,耐心释明法律,热心听取群众意见,而且包案一包到底,指导信访群众该劳动仲裁的仲裁,该诉讼的诉讼,该申请强制执行的帮助申请执行,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维护在法律程序中,有序处置,社会效果明显。四年来,通过依法治访11起集体访,800余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为欠薪群众追回工资款630余万元,为因房屋拆迁安置问题的信访人依法安置房屋13套,为受企业污染102户居民追回30多万元补偿款。
二、克难攻坚,为解决执行难探索新途径
执行难问题是社会发展转型期的产物,近几年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党中央决心解决的社会问题。各地都在解决执行难上下功夫,王广跃同志长期分管执行工作,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思路明确,大胆探索,闯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有效途径。2014年初,他提出在法院外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法院主办的大执行格局,在法院内部构建执行局主办,立案庭、审判庭、法警队等部门相互衔接协作的格局。这一做法有效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综合惩戒,有力推动法院全员形成合力、共促解决执行难的局面。2017年7月,石龙区法院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验收,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达标的先进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三、司法为民,为因公致残群众点亮生活的希望
石龙区法院受理一起矿区伤残执行人案件,标的270000元。进入执行后煤矿法人找不到,矿上的设备也卖给他人,就连法律文书也是公告送达。经过调查,矿上没有任何财产,执行陷入僵局。时任执行局局长的王广跃听过执行员汇报后,迅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举全院之力,启动社会执行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王某兑现赔偿款奔波。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该矿实际控制人主动履行了270000余元。
王广跃同志在工作中不争名利,职责内作好表率,严于律已、公正执法、奉献争先,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为石龙法院执行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干警的信赖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