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自军,男,汉族,1970年4月27日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曾先后在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市局督察支队和东工人镇派出所监督室工作,现任东工人镇派出所监督室副主任,自2017年5月至今被抽调到市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督查办公室工作。曾先后荣立全省优秀人民警察1次、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嘉奖1次,还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
该同志自去年5月抽调到市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督查办公室工作以来,紧紧围绕督查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学习,勤奋工作,立足新岗位,学习新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先后执行督导督查任务300余次,先后对郏县、高新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新城区、新华区、宝丰县、鲁山县、舞钢市、北部矿区6个洗煤厂企业、湛河区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工作、“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散煤燃烧、“一长三员”、国控点附近餐饮和企业挥发物污染排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共检查“散乱污”企业712家1400余次;检查餐饮企业289家400余次;建筑工地203家500余次;大型污染企业及洗煤厂19个;入户核查“双替代”家庭800余家;查封污染企业10余家;处理领导交办和核查群众投诉15处。督查发现各类问题529个,发现问题整改率接近100%。圆满完成了各项督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