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第一批市级以上劳模休养的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精神,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劳模工作,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劳模修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豫工办[2015]12号)和《平顶山市总工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深化劳模关爱工程”专案,今年将组织开展三批市级以上劳模休养活动,现将第一批劳模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市级以上劳模疗休养对象为省、市级劳动模范和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重点安排生产一线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

二、疗休养时间、地点和名额分配

第一批劳模疗休养时间定于8月24号至30日,共7天,休养地点为湖南省总工会灰汤温泉职工疗养院,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订票方式

今年的劳模休养活动,采取由市总指定往返机(车)次,各有关工会通知参加疗休养劳模自行订购往返机(车)票的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订票情况(往返机(车)次将在全市劳模管理微信群内另行通知)。原则上由市总组织统一集合前往机场或高铁站出发。

四、相关要求

1、组织劳模疗休养,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把做好劳模疗休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准绳,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7】19号)要求及省总、市总工会相关要求。

2、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参加疗休养劳模的身份甄别,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劳模家属、随员等)参加;近两年已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以及年龄在65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外出者原则上不予参加。

3、劳模在参加疗休养活动时须携带身份证、荣誉证书和奖章。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学习考察等费用由市总工会负责。

4、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于8月16日前将疗休养劳模名单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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