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正文
按照《平顶山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平工文[2015]20号)安排,市总工会将于今年11月上、中旬组织两批劳模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以省、市劳动模范为主,兼顾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点安排生产一线和在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
二、休养地点和时间
劳模休养地点为河南省工人温泉疗养院,时间分别安排在11月5号至10日和11月17日至22日。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几点要求
1、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把做好劳模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参加休养劳模身份甄别,不得安排今年已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或其他人员(包括劳模家属、随员等)参加;要切实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患有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年老体弱、年龄在65周岁以上、不宜参加户外活动的劳模不安排参加本次休养活动。
3、劳模在参加休养活动时需携带身份证、荣誉奖章,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4、请各单位分别于10月31日前将每批劳模休养名单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5、参加第一批疗休养人员于11月5日8:30前到市总工会办公楼前集合;第二批疗休养人员于11月17日前8:30前到市总办公楼前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联系人: 祁岩 任国伟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附件:1、2019年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劳模休养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