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15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名额分配:这次分配我市的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6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名,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3名,农民1名。为了确保各个行业、各条战线符合条件的先进模范人物都能参评,我市按约1:5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指标,共分配28名。其中,农民劳模原则上以县(市、区)为推荐单位,其他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以县(市、区)、市直各系统、重点企业为推荐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审核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相关审核把关及公示程序。

(一)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鉴于当前疫情情况,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精神,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方式予以变通,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产生人选,但必须留好记录等凭证,并在上报复审材料前补开民主会议对推荐人选予以确认,上报复审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在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由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2月1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提交《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曾获得的省部级荣誉称号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联系电话:3799613;电子邮箱:pdsghscb@163.com),特殊身份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应证书等。

(二)市级审核。推荐人选上报后,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各类人员比例要求,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报省评审委办公室审核,经省评审委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我市拟推荐人选,提交市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具体要求为:1.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7%,企业负责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3.农民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20%,农民工不少于25%。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的推荐人选由全国筹委会办公室统一征求有关中央和国建机关意见。

(三)实行属地推荐。除单独组织推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驻平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含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人选的推荐,由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负责。市直单位人选由市直工委负责推荐。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来平务工的农民工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同意后推荐。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