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9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子公司、分厂(院)、车间、区队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段、班组、科室、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机台、柜台、窗口、车组、机组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抓基层强基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我市文化繁荣兴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15%。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凡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否则取消相应推荐名额。推荐的工人先锋号中,要向企业一线班组倾斜,企业班组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不少于60%;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在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25%;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鉴于广大医护人员在抗击疫情中的突出贡献,专门增加10个名额,用于表彰支援武汉和湖北其他地区以及在我市坚持抗疫的一线医护人员;各单位要注重推选各行各业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凝聚疫情防控强大正能量,推动形成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民主差额推荐。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基层推荐应实行差额评选,先进行初审提名,再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召开职代会等会议聚集人群不利于疫情防控,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做好记录留存,并在上报复审材料前履行民主推荐会议程序,对推荐人选予以确认)。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要求。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及市总工会三级公示。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区域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市委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六)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已经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成立2020年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担任,副组长由市总领导李钢成、刘冬梅、李文生、陈振华、杨国利、刘夙凯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康建民担任。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

五、具体事项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

各推荐单位请于3月26日前,将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表(A4纸打印件一式4份,仿宋小四字体,电子文档)、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文档)、推荐对象基础荣誉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决定)、单位推荐会议记录、公示报告以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打印,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市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填报推荐审批表,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可复印,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表格请在市总工会网站(内容分类生产保护)下载,联系电话:3799613。电子文档请发至 pds29164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