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丽


谢小丽同志,女,1976年6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法律本科。该同志于1999年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法警支队、民二庭工作,现任一级法官。

2014年、2015年,该同志收结案均在120起以上,2016年收案191起,审结190起,其中调撤 96起,调撤率达50.53%,位居全院之首及全省法院先进行列;2017年收案186起,结案182起,其中调撤85起,调撤率近47%,仍位居全院之首及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在办案过程中,该同志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原则,全心全意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 当年所办结的案件没有一起被上级法院或我院审监庭改判、发回,没有一起引发上访闹访事件发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主要成绩和特点:一是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在审判工作岗位上,该同志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原则,全心全意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二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为女同志,她上有年逾八十岁的老父,下有年幼的孩子,因为工作原因常常照顾不周。作为一名法官,她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为处理好每一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细心、耐心、诚心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2011年以来,她所办理的近百起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一半以上均以调解结案。

三是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廉洁办案放在首位。工作中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坚持清正廉洁,努力做到不畏权势,不怕诱惑,不怕压力,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很好地履行了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更树立了人民法官在当事人心目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