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引领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根据《平顶山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平工办﹝2019﹞79号)的规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命名表彰5-8个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有领军人物:有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模或技艺精湛的工匠人才为领军人物;

(二)有精干团队:有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

(三)有明显标志: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四)有固定场所: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五)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六)有经费保障:所在单位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七)有经常活动:已有效运行一年以上,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行规范有序;

(八)有明显成效:每年至少有 2-3 项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两年至少有 1-2 项创新成果获得相关认定,并取得一定效益。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专门研发机构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命名的市以上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数量为1-2个。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推荐申报,由基层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经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申报。

(二)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公示后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评审。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

(四)公示。在市总网站上公示审定对象。

(五)审定。市总党组会议研究。

(六)命名。市总工会发布命名决定,授予“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牌匾,并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创新工作室建设。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申报推荐过程作为推进劳模、工匠和技术人才创新工作室提质扩面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要如实填报如下材料:

1、推荐汇总表;

2、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不得修改原表格式);

3、经核实的创新、创效、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4、围绕团队合理、硬件齐备、制度完善、成效显著等几个方面形成创新工作室简介(1500字以内);

5、制作反映工作室情况的ppt课件;

6、反映工作室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开展活动、团队协作等内容的jpg格式照片3-10张,以照片内容命名。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同时制作电子版(制作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纸质(一律双面打印)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 系 人:祁 岩  赵若伊

电      话: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