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平教办[2011]35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工会、各学校、工会:

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在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豫教工[2011]8号文件要求,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市教育工会决定,2011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全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是省、市劳动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市教育工会组成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组长:马国欣(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组长:吴同本(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方金定(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成员:张东升(市教育工会副主席)、周文菊(市教育局职改办主任)、周梅(市教育局高校协调办主任)。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张东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竞赛领导小组聘请学科专家、教授、特级或高级教师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者的教学技能情况进行评审。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工会、各学校工会等相关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竞赛领导小组机构或设专人负责,组织承办各所属区域、各单位竞赛活动的有关事宜。

二、竞赛内容

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共设10个科目,包括:高等院校大学中文教学、大学物理教学、大学法律教学;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学校)音乐教学、地理教学;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化学教学;电教系统(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小学语文教学、小学数学教学、小学英语教学。

三、竞赛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学校工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要使用课件,采用现代多媒体等手段辅助教学,要从创新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手段、教学语言、教学板书、教学态度、教学仪表、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考察教师的教学技能情况,通过层层选拔,优中选优。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竞赛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除收回荣誉称号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4、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教学能手、教学骨干、教学新秀的宣传力度,对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

5、参赛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是从事教学三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表彰奖励

1、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重在精神奖励。

2、竞赛奖项设置

(1)、高等院校三个科目的评审,由市教育工会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评审。

(2)、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学校)音乐教学、地理教学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3)、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化学教学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电教系统(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小学语文教学、小学数学教学、小学英语教学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电教学科竞赛工作由市电教馆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工会协助配合。

3、获奖者由平顶山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工会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获得者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授予“平顶山市教学标兵”称号,特等奖获得者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4、凡参加竞赛的教师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者,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级、评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接到通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5月3日,过期不候。

2、报名地点:市教育工会办公室(市工人文化宫院内市总工会办公楼12层)。联系电话:3799631、3799632

3、参加竞赛者须填报(1)“平顶山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教学技能竞赛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打印);(2)教案1份;(3)课堂教学实录DVD光盘一张(实录音影限所教课程全过程,不得超时);(4)2008年来有关获奖成果或荣誉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负责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5)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一份。(6)参赛者联系电话。报名时上报的表格、材料等必须用B5纸打印,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

4、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工会,要对竞赛选手进行选拔,每科限报10名,由县(市)区教育工会统一报名,大(中)专院校、局属学校和民办学校可直接报名,每校每科限报2名。报名时交参赛费150元。
附:平顶山市教育系统2011年度教学技能竞赛申报、审批表

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顶山市教育工会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