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召开2009年工会法律、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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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市总组织召开了2009年全市工会法律、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暨共同约定行动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并对09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总纪检组长余文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月25日,省总在新乡召开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及暨同约定行动现场推进会”,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桑金科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会的责任感;要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为载体,加快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为抓手,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要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为契机,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保证共同约定行动的顺利推进。

余文英要求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市总法律、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规划,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把“共同约定行动”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起来。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当前,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3月份的“共同约定行动月”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

余文英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强大合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是要积极开展“要约行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覆盖面;二是要把握原则和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三是要强化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资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四是要注重机制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扎实有效开展。力争09年底前覆盖率达到50%,到2010年底,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75%,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达到100%。

各县(市)区工会主管主席和部长、产业工会主任,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主管领导和市总各产业确定的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大中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