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平工法[2011]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工作,优化工作效率,保障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是工会组织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程序;是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会的法律地位,增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力和保护工会资产的现实需要;是工会组织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等工作的法律保障;是推进工会独立自主、依法建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作为一项工会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依法开设银行账户,开展工会工作。

二、各级工会组织要在组建工会的同时,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做到组建一个登记一个,使基层建会工作与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有机衔接。

三、严格程序,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管理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一)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

(二)基层工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3、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4、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

(三)有关报送的材料

1、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向审查登记机关报送如下材料:
(1)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登记表中内容应按照填表须知填写);
(2)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3)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1寸彩照4张。

2、基层工会换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
(2)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1寸彩照4张;
(3)工会组织提出变更事项的请示;
(4)上级工会组织部门同意工会变更事项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3、基层工会变更住所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
(2)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1寸彩照4张;
(3)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4、补办工会法人资格证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级工会组织向原发证机关说明理由并提出补办申请;
(2)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
(3)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1寸彩照4张。

(四)申请及批准时间

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对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审查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

平顶山市总会法律工作部
201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