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行调研检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06年以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几年来,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全市的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调研检查,了解和掌握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调动全市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新局面。

二、检查的范围

1、全市所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

2、获得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获得“河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为必查单位,省总将于今年8月至9月,对其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

以平工总字[2007]17号文中所制定的创建标准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创建标准见附件),同时对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情况,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近两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共克时艰,保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企业在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建议。

四、检查的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各产业、驻平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平工总字[2007]17号文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检结束后要写出自检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结束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产业及其所属企业和市总直属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采取听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和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各产业、中平能化集团被抽查的企业不少于3家,被抽查的单位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从各县(市)区、各产业推荐的企业名单中(不少于6家)随机确定。

五、时间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20日,由各县(市)区、各产业、各企事业单位组织自查;7月中下旬,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六、评比表彰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凡没有开展创建活动或没有进行创建活动自查的单位不能参加评比表彰。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凡标准明显下降和职工反映强烈的,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申报创建活动先进的单位,自查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查合格。此次检查的情况将做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此次检查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产业、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检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把我市创建活动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