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模范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审核上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向我市26名市级劳模发放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现将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379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