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20日前,各推荐单位向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以下初审材料:
(1)评审推荐工作机构名单。需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
(2)推荐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填写附件3,其他类别人选填写附件2,汇总表需经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
(3)候选人简表。即附件4,如事迹内容过多可A4正反打印,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
(4)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会议纪要(或决议)。需加盖公章,纸质一份并提供扫描件。
(5)所在基层单位公示证明。包括公示内容、公示现场照片和公示无异议报告。
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张贴公示栏的公示应加盖公章。
公示现场照片近景和远景各一张,近景照片必须能够看清公示内容,远景要体现现场(需有人围观);网站公示的需提供网站截图,截图要显示网站名称及日期;以上照片或截图均提供电子版(jpg格式)。
公示无异议报告需加盖公章,纸质一份并提供扫描件。
(6)基础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需完整清晰,有推荐人选的姓名。
(7)先进事迹材料。推荐人选应围绕《通知》中10条推荐评选条件组织事迹材料,篇幅不限;同时准备300字简要事迹;两份事迹材料提供电子版;
(8)部分人选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农民工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劳动合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还需提供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扫描件。
(9)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负责人提交《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管理人员、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提交《企业管理人员、一线职工、农民征求意见表》(附件8),其中农民人选只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委意见栏空白即可。所有征求意见表需明确意见,有签名和日期,一式三份并提供扫描件。
(10)推荐评选情况报告。需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
2、4月5日前,各推荐单位向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以下复审材料:
(11)审批表。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人选照片彩色打印在表内,A3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12)推荐人选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供电子版(jpg格式),要求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照片尺寸600(宽)×800(高)像素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文件命名格式如“张某某-19660101.jpg”,姓名之间无空格。
(13)各县(市、区、推荐单位)公示材料。与基层单位公示证明要求一致,需提供公示现场照片近景和远景各一张或网站截图(jpg格式),以及公示无异议报告原件一份,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扫描件。
注意:所有人选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初审和复审材料电子版需建文件夹,文件夹以推荐人选姓名命名(如:001 张三),文件夹内含:01-评审推荐工作机构名单、02-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扫描件、03-候选人简表及扫描件、04会议纪要、公示及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05基础荣誉扫描件……以此类推,按照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