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中国工会十八大部署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2024年“五一”前夕,评选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包括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组织中的职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组织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已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4年拟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20个、奖章100个、工人先锋号3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平工办〔2020〕26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县(市、区)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省委“两个确保”和“十大战略”,紧扣“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目标,实施“两项任务”“十大工程”,推动平顶山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两城”带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打造产业集群,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培育创新主体,构建创新生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增进人民福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健康鹰城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惠农富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和美乡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大力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深化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强化绿色低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平安鹰城,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心铸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推荐评选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走在时代前列,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
1、在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基层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5%,注重向产业工人倾斜(产业工人的比例不低于35%),农民工、女性职工、少数民族职工应有适当比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比例,县处级干部一般不参评,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凡推荐企业负责人或科级以上干部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否则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2、在推荐奖状、先锋号时,要向企业一线班组倾斜。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中比例不低于25%。
4、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级工会及市总工会三级公示。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所在的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且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部门审查同意,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统战部门或工商联的同意,企业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跨县(市、区)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存在隐瞒身份(企业负责人按专业技术人员或农民工申报)、隐瞒事故和行政处罚、隐瞒负面影响等情况,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成立2024年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党组书记、副主席林胜国担任,副组长由市总领导杨国利、许丹丹、张志宏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经审、组织、宣教、劳经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刘国杰担任。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五、时间进度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20日前报送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初审材料,经初审同意后,各县(市、区)级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组织填报复审材料。
初审材料包括:推荐评选领导机构,各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简表,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数码免冠照片以及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和公示证明、基础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所有上报的照片均为jpg格式,尺寸不得高于850×1276像素。
复审材料包括: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证明,推荐单位公示报纸原件或加盖工会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基层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等。
初审和复审材料模板及填报要求请在平顶山工会网下载。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若伊、李伟
电  话:0375-379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