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选树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文件正文

近年来,全市基层工会组织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努力打造职工群众满意的“职工之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为迎接平顶山市工会十一大胜利召开,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评选选树一批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数量及名额分配 
根据全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开展情况,此次选树名额按照2023年底基层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相应比例统筹协调分配。拟选树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30个、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40个、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8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此前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同时,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6个、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6个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8个。
二、选树范围及条件
   (一)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
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中选树。
选树申报条件为:
1.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2.健全组织体系。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按时换届选举,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 (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3.促进经济发展。围绕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履行维权职责。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制度,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无群体性事件、无生产事故;
5.服务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拓宽服务职工渠道,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会工作获得职工高度认可,近三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职工之家满意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6.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到位,基础资料齐全,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二)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
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从基层工会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中选树。
选树申报条件为: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工会组织建设好,依法选举工会主席或小组长;
3.民主管理好,依法实行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
4.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好,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
5.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丰富,近三年“会员评家”满意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干部中选树。
选树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是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近三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测评等次均为满意。
三、选树推荐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前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本单位有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意见。推荐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基层工会申报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进行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同意票率达不到90%的不能申报。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上报。
   (三)市总组织部审核。市总组织部对申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树资格,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向市总党组提出拟选树命名的建议名单。
(四)市总党组审议批准。经市总党组研究审议后,选树命名名单在市总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选树命名名单。
四、选树推荐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选树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各评选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非公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
(三)要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学赶先进,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不断激发基层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四)要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要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总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1.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纸质版需用A3纸对折双面打印,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一式2份;
2.申报登记表、推荐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从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pdsgh.org)本通知链接处下载。
联系人:唐苏雅、郭韶宁
电  话:3799609
邮  箱:pdsghzzb@163.com

附件:选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