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市、区)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工作安排,市总经审办将对县(市、区)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

二、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总工会按照市总经审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市、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平工经审【2022】8号)考核通知的要求,对2023年度开展的经审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准备考核资料。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市总经审办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资料通过计分制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核计分情况,评出考核等次。对不参加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经审会将进行通报。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于3月31日前将考核资料准备完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