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做好全市工会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省总工会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豫工文[2011]12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工会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学习宣传依法实行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在提高法律素质,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三)积极开展与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以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大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全面落实《平顶山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平发[2011]16号)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效,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群众。把“12•4”法制宣传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厂矿、车间和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切实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发挥工会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的优势,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节目。探索新的宣传途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手机短信普法、文艺演出普法等活动,把法制教育与职工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四)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人员进企业、进班组,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文化广场活动,开设法律课堂等各种有效形式,切实促进和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请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市总普法办(市总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苏新娜 周卫东 徐超

电 话:0375-3799619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