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部2009年工作要点(平工法[2009]1号)


文件正文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目标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总法律部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继续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扩大和谐企业创建的覆盖面和效果;以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合同的签订;以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十周年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高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贯彻落实《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为契机,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扩内需保增长促和谐中作出新贡献。

一、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再掀热潮,不断深化创建活动的内涵。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全总和省总强调开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尤显重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不能懈怠,不能淡化。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提升创建水平;尚未开展创建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90%的覆盖面必须完成;80%以上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按要求把创建活动开展起来。对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和地区,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创建工作。本着丰富内涵,扩展外延的原则,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前提下,从保障和改善职工工资收入、履行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民生问题着眼,从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进一步树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同体理念。特别是在经济运行面临严峻形势,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确定因素还可能增多的情况下,要教育引导企业家和广大职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齐心共度时艰,协力共谋发展。为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全市创建活动检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同时将对已获得市级以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凡标准明显下降和职工反映强烈的,取消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大力推进平等协商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提高合同的质量和覆盖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是今年省总集中力量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与其它市相比,我市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今年我们要下大力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奖惩机制,落实责任目标,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各县(市)区、各产业和企事业单位,要克服经济形势影响实体经济给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造成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高标准落实省《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定不移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起来。根据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困难和效益的下滑的情况,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重点放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上。在中小企业集中和行业集群地区,继续下大力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今年,各单位要在规范和完善平等协商的内容与程序上下功夫,切实避免和纠正一个地区一个版本,集体合同空洞不切实际,不涉及职工核心利益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两个文件要求,上半年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把要约行动开展起来,把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起来。切实加强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协调和指导,为基层工会优化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市总将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在适当的时间将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经验。今年全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的企业要达到建立工会的企业的50%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要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和新一轮企业改制重组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内全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达100%,规模以上的非公有企业建制率达75%。要结合新的形势,不断充实职代会内容,完善职代会各项制度。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可能对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进一步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企业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决策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企业经济性裁员一定要按规定征求工会意见。改制企业的重大问题要通过职代会让职工知情、参与、听取职工意见。要坚持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改制以后要继续坚持职代会制度,及时重建职代会,理顺职代会与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防止用股东会代替职代会。要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

四、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点。要积极贯彻《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坚定信心,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摸底排队,制定工作目标,稳步推进,逐步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力争今年内在75%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要继续大力推行乡镇职代会制度建设。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出台,非公有企业将会在乡镇街道大量出现,加之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乡镇街道职代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责任更趋重大。面对新情况,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乡镇街道职代会工作的认识,从完善制度上着手、从解决实际问题上着眼、从集体合同上着力,在巩固、提高、深化上下功夫,推动工作上水平。根据我市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都已建立职代会的实际情况,今年要把加强乡镇、街道职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为工作重点,要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乡镇、街道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要以建立乡镇职代会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带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员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职代会制度。今年市总将在适当的时机召开全市乡镇街道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近年来我市乡镇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在乡镇街道职代会制度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继续抓好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12月底召开的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议精神,努力推动我市厂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领导同志的职务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厂务公开的领导机构。要完善制度,创新形式,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突出重点,把握难点,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深化公开的内容,拓宽领域,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深化,向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深化,向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深化,向党风廉政建设的敏感问题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把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要围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职工工资标准和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行公开,逐步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开内容和公开领域的不断深化,达到职工不明白什么就公开什么、职工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使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内容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阔,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各类企业特点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路子。

六、加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力度, 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继续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全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非公企业签订率要达到85%,覆盖职工85%以上。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依据;指导企业工会协助行政清理、修改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的劳动规章制度,参与企业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继续加强《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行为,增强自身维权能力,并通过理性合法有序的途径解决劳资纠纷。

七、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面临新一轮的改制重组,职工的权益易受侵犯的情况,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责,把法律援助做为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工会要按照全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尚未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县(市)区,今年上半年必须建立起来。全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对职责、人员、经费等都做了规定,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落实,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工当事人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帮助。按照《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督促基层工会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迅速办理,及时援助。市总拟在适当时机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各县(市)区工会和基层工会,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情况和开展法律援助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对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力度。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将会凸显出来,劳动纠纷将会突出出来。各级工会要切实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切实履行工会“第一报告人”职责,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发现重大争议苗头,及时向领导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反应与协调机制。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加大对企业裁员、工资支付的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量将劳动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把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纳入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动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今年,我市基层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数量要达到50%,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数量要达到30%。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案件,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大调查处理或督办工作力度。
九、认真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后的《基层工会法人登记办法》已于去年6月出台。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与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依法保护好工会财产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帮助、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法人资格登记,不断提高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率和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要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作为创建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重要内容。到今年底,要实现普遍登记的工作目标。

十、要切实做好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提高工会干部素质,今年第二季度将举办一期工会法律、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工作培训班。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也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十一、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要紧紧围绕当前企业改革中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今年第三季度将召开平顶山市企业民主管理研究会年会,届时将对本年度的优秀论文及工作者给予表彰。

十二、认真做好信息上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要及时将本地、本单位在工会法律、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上报市总,以便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促进工作的开展。要按照真实、准确、及时的要求,填报有关报表,坚决杜绝统计报表中的虚假成分,反映真实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县(市)区重点工作任务量化分解指标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