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总和市总的工作部署,把实施“两个普遍”和“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与“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与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与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抓手,以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重点,切实提升创建活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做到在扩大覆盖面上下功夫,在提升质量上用力气,在建立制度上求发展,在增强实效性上谋突破,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新进展,促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待全省构建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召开后,积极做好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拟召开的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制定市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进创建活动在范围上延伸、在内容上拓展、在方法上改进、在标准上细化。按照上级的要求,推动将创建活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和部署,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积极创新实践,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会职责,认真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至2013年底,全市95%(省90)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考评办法,完善激励措施。从劳动用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民主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企业文化及党组织、工会建设等执行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健全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扶持、政策优惠、评先奖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的激励机制,定期表彰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及先进个人,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各类涉企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将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企业经营者被推荐为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加强对模范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评价。对于复查不合格且不及时整改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持续抓紧市委市政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落实,构建 “真谈、善谈、谈好、形成制度”的协商格局
按照省、市两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省总、市总确定的今年建制企业目标任务,在领域上,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作为重点;在形式上,把推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在对象上,把一线职工,特别是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作作为重点,了解他们在合法权益、利益诉求方面的所想、所愿。一是3月上旬举行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活动期间,要约率达到90%以上,推动工作开展。二是以集体合同“彩虹计划”收官之年为契机,积极支持并配合工商联,重点针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采取单独协商、区域协商、行业协商、二次覆盖等形式,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三是按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继续举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培训班。四是做好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成员的选聘上岗及管理工作,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台帐管理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及时沟通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数据,适时报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与建议。六是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影响,市总将在全市培养选树10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企业,适时召开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工作会议。继续开展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选表彰。
三、切实加强源头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至2012年底,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推广使用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全面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建立职工名册。加强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规范。完善企业裁员机制,依法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确需裁员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自主调整机制。深入实施“彩虹计划”,逐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至2012年底,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在中小企业集中、行业特色明显的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和审核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和职工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切实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工会作用。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和职工群众实际,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着重在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着重推动《平顶山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会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及“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发挥互联网、现代通讯、电子显示屏、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的普法作用,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
四、积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
继续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加大工会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市总拟在全市建立若干个市级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示范单位。
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特别是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切实解决所在区域的劳动争议。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发挥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示范作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加大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报送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协调配合,组织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工会公职律师等参与法律援助,积极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和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群体职工、劳动模范、因依法履行职责和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干部及工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法律援助。配合省总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
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3年行动目标,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大力推行“劳动法律整改意见书”和“劳动法律整改建议书”制度,使工会受理的劳动侵权案件处理率要达到90%。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举办的劳动法律监督人员的培训,3年内要使80%以上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成员都做到培训上岗。
切实提高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和基层工会账户开立比例,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确保2012年底,实现基层工会法人资格普遍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设银行账户的比例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会法人资格网络化登记、变更、注销等动态化管理。
五、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
要深入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把建制专项行动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本市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推动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通过检查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经职代会审议,督促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全面提高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要努力提高公有制企业的建制率,继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的覆盖面,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努力实现2012年全省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98%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为2013年实现五年建制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配合省总做好年内完成对省级、市级示范单位的命名,为2013年推荐全国示范单位做准备。
要进一步加强各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理》的要求,强化各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标准和工作程序,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指导新建、改革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时严格执行《公司法》有关规定,预留预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名额,依法经职代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不断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职代会制度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创新
要继续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及时调整充实协调领导机构成员,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建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机构档案,今年向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名录。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尤其是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的作用,大力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作用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地方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扩大社会共识,为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继续做好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今年适当时候将召开全市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暨示范单位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