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2年全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目的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动员各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企业,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县掀起“春季要约行动”热潮。刚才,县人社局、总工会、有色汇源、方圆碳素等部门和企业作了很好的典型发言,对于深化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必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工会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齐心协力,务实重干,推动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2011年,我县己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2份,覆盖企业263家;行业性合同4份,覆盖企业46家;重点企业单独签订合同5家,共覆盖职工20705人,为有效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鲁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难度仍然很大,任务十分艰巨。这次开展“春季要约行动”,就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确保今年我县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到95%以上。
在这里,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而工资是广大职工赖以生存最基本的保证,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快社会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任务来强力推进,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2010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来河南考察工作时也指示做好这项工作。今年初,省委、省政府豫发[2012]6号文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工资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强调要把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的实事来办。对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的需要。春季是企业安排预算、制定规划的关键时段,也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黄金时期。抓住春季这个极其有利的时间节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有利于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有效建立,依法保障职工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就我县而言,目前正处于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的关键时期,年初的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继续围绕“旅游立县、生态建县、产业兴县、文化强县”战略,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实施“四大提速工程”,转中求快,积极作为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而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有助于吸引人才、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有助于营造平等和谐的工作氛围,有助于形成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促进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因此,各级工会和企业要站在鲁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防止和克服懈怠情绪,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步伐,持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鲁山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认真履职,强化指导
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工会积极主动作为的重要手段。今后,每年3月确定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月”,全县各级工会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开展好这一行动,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反映职工诉求,全力推动广大职工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要主动要约,推动建制。按照全国总工会下发的《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2011—2013年)》和省、市、县工会的要求,年底要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以上。这是一项硬任务,不能有半点缩水。各级工会要围绕实现这一目标,扎实开展“春季要约行动”,主动依法行使要约权,积极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指导企业工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推动企业启动协商程序。对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县工会要通过代行要约、集体要约等形式,启动协商程序。对不按期响应要约的企业,县工会要及时介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总之,“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应约、上级工会整改建议、劳动部门执法检查”,是工资集体协商完整的程序和工作链。在工作推进中,工会、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抓好落实。
2、要突出重点,因企制宜。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各级工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指导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规律,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在推进过程中,要以依法有序开展为前提,努力将工资集体协商向各类企业拓展,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总量,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保工资、保岗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3、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工资集体协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真正唤醒劳资双方协商意识,“春季要约行动”才能得到自觉响应,工资协商才能保持生命力。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举办启动仪式、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春季要约行动”的广泛宣传,在全县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级工会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加强督促,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任务。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春季要约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机制,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劳动牵头、工会力推、部门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制定相关政策,下发指导意见。各级工会要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有序推进。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春季要约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同时,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的沟通联系,积极借助和依托三方机制平台,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要加大推进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协调服务,检查督促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协调劳动关系作为重要任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要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未建会的在鲁企业,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推进企业尽快建会。同时,要抓好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履职能力,解决工会干部“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的问题。
3、要把握舆论导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性强、敏感点多、社会关注度高。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来开展工作,注重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全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尤其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要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程序,弘扬工人阶级优秀品格和劳模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让正确的舆论占领宣传阵地,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奉献,决不能让错误的舆论和思潮干扰这项工作的开展。
4、要加强考核激励。从今年起,我们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作为对乡(镇、办事处)工会和企业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办事处工会及企业工会予以奖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成效,作为各级各单位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五一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的重要条件。同时,要注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大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同志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中之重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县经济建设作出贡献。(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