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文件正文

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是工会组织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企业与职工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义

当前,在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近几年来全市劳动争议案件仍成增长势头,针对劳动争议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义。为从源头控制案件的增长,发展和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和消除劳动争议隐患,我们必须寻求劳动争议预防和化解的新突破。调解是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能够真正实现定纷止争,而调解工作是各级政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因此作为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对于从源头控制和化解矛盾、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基础,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承担着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总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督导乡镇街道工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向社区村级延伸,逐步健全市、区、街乡三级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调解组织整合建立。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要把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突破口来抓。要求员工在100人以上、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普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依托在龙头企业或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管理机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工会为基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和员工代表三方组成,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到有牌子、有场所、有公章、有经费、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开展调解业务。较大企业还可以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在制度建设上,要设立企业内部调解程序、调解员工作和培训制度、调解运行方法和机制、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档案管理、调解工作总结和上报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目前没有设立工会的企业,要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依法规范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会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制度,努力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真正成为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政策性较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劳动争议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预防为主,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工会维权职责,切实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通过对劳动关系的预测、预报、预审、预控,将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有序的协调与沟通,做好劳动争议的超前防范,实现维权窗口前移,有利于有效预防和遏制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积极主动,悉心观察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准确研判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把握规律、创新手段,切实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做好事前防范,将尽可能多的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扩大化。

五、防治并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应急机制和信息快速报告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制定完善劳动争议应急机制,在遇到劳动争议突发事件时,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基层工会发现集体劳动争议、较大规模集体裁员和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上级工会,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参与始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事后按程序书面报告处理结果,确保工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附件:1、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具体要求

2、县(市、区)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组织建设及职责

3、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职责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职责

5、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与程序

6、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

7、劳动争议事件书面报告表

8、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情况表

9、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样式)

10、案件受理通知书(样式)

11、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样式)

12、劳动争议调解笔录(样式)

1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样式)

附件
附件.doc8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