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2年4月28日颁布施行。现就做好《特别规定》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大力开展《特别规定》系列宣传活动
做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是贯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从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市总工会召开宣传贯彻《特别规定》工作会,与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宣传贯彻《特别规定》实施意见,举办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办《特别规定》培训班,开展《特别规定》知识竞赛。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
一是要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通知。
二是要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制作《特别规定》宣传版面,编印《特别规定》问答、单行本、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广泛宣传、免费发放。
三是宣传工作要进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各类企业均要悬挂《特别规定》宣传挂图,要求非公企业悬挂率90%以上。
四是工会女工干部要积极参加市总举办的《特别规定》培训班,并积极开展宣讲活动。
五是要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扩大《特别规定》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和覆盖率,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
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以《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
一要着力推进“两个覆盖”。注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特别是要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责任,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为依法维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要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女职工“两癌”检查活动,为女职工送健康、送援助、送关爱。
三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四要加强与地方人大和劳动、卫生、安监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五要将贯彻工作与女职工维权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三、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贯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坚持以女职工为本,紧紧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作为,加大维权力度,特别要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深入基层和女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呼声,着力推动并帮助解决她们在生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作法,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特别规定》的全面实施。广大工会干部要自觉学习、准确把握《特别规定》条款内容,带头普及和宣讲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知识,在提高自身依法依规维权能力水平的同时,为基层工会和女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6月25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报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1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