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启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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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5日,平顶山市总工会在市总工会大厦第3会议室召开了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会,同时启动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冬梅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区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及产业工会分管主席和女职工部部长、女职工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工作会上,市总女工部部长邱军对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以《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

与会的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集中对《特别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特别规定》在原《规定》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规范和完善了保护标准、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等方面内容有了新的了解。

刘主席在讲话中指出,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她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特别规定》系列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

工作会上,市总还为各县(市)区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产业工会赠送了《特别规定》的宣传页、宣传册和宣传挂图等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