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 通知(平人社【2012】80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2年4月28日颁布施行。现就做好《特别规定》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

《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它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实要求,是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特别规定》在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规范和完善了保护标准,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国家法规政策的监督执行机构,工会是女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是企业和雇主代表组织,在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广大劳资干部、工会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推动《特别规定》贯彻实施。

二、大力开展《特别规定》系列宣传活动

做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是贯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从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宣传咨询日活动,制作《特别规定》宣传版面,编印《特别规定》问答、单行本、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三部门联合举办《特别规定》培训班,对各级劳资干部、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进行宣讲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一要下发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通知;二要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三要实现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各类企业均要悬挂《特别规定》宣传挂图,非公企业悬挂率90%以上;四要积极参加三部门联合举办的《特别规定》培训班,并积极开展宣讲活动。

三、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

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要以《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

一要将宣传贯彻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结合。《特别规定》必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责任。

二要将宣传贯彻与深化女职工“关爱行动”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女职工“两癌”检查活动,为女职工送健康、送援助、送关爱。

三要将宣传贯彻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四要将宣传贯彻与女职工维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四、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切实把《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特别要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特别规定》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覆盖率,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特别规定》贯彻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2、监督检查,推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特别规定》的履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特别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认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借助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平台,定期交流情况,推进《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分析研究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形成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三部门将于年底前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督查。

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总工会

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

2012年6月6日

主题词:劳动 保护 宣传贯彻 通知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6月 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