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夏季送清凉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近期我市局部地区气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平安度夏,市总工会决定夏季开展送清凉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夏送清凉工作作为全市工会组织开展“三走访、三服务、千名工会干部下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维护高温下一线职工健康利益重要性,充分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工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高温岗位,切实维护好职工和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各级工会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工地,为冒高温战酷暑的生产一线职工送去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医疗服务队,为一线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三、各级工会要以开展送清凉活动为契机,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和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职工和农民工的工作、居住生活环境,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利用生产一线广播、板报等阵地,有针对性的宣传有关防暑降温常识和劳动保护政策,提高一线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和防暑降温认识。

四、针对露天和野外作业等特殊行业的企业、工地、车间以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保障高温季节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的落实到位,特别是对广大职工和农民工防暑降温工作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极易诱发身体健康事故的特点,深入生产一线,重点开展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工地和车间的慰问活动,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疾苦,对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防止、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