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工发[2009]12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各产业结合本地和本产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09年8月20日 附件 关于转发全总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印发稿).doc4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