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09]30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工发[2009]12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各产业结合本地和本产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