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赶先进、争当先进,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建功立业,根据全总和省总的要求,经市总工会和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共同协商,决定为我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办理“关爱劳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和投保人
1、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皆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
2、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民劳模所在的居民委员会为投保人。
二、保险费和保险期间
1、“关爱劳模”保险费为:每人投保1500元。
2、保险期限:五年。
3、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缴纳。
三、保障利益
1、保险生效后的5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在1个月内给付保险金,最高可赔付200000元。
2、保险生效后的5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最高可赔付200000元。
3、保险生效后的5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每年可最高获得10000元的医疗费。
四、投保手续的办理
基层工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为被保险人办理具体投保手续。各单位应当及时为本单位所有新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办理保险。
五、办理劳模保险的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12年8月10日------8月31日 办理地点:市工会生产保护部。 联系人:杜佩佩 联系电话:3799615
六、工作要求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党和国家在全社会始终贯彻的一项重大方针。我市各条战线上的劳动模范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以出色的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振兴平顶山、发展平顶山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的劳动和创造,应该受到全市人民的尊重。
此次办理的劳模保险额度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各级工会组织对先进模范人物的关心和爱护,是学习先进、激励先进,关心爱护先进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努力把此项工作尽快落实到位,市总将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