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和省级劳模特殊困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平工生【2012】3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国劳模“三金”和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现就2012年全国劳模“三金”和省级劳模帮扶救助金发放调查摸底工作提出要求:

一、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
   
今年全国劳模“三金”和省级劳模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将以本次调查摸底情况为依据。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责任感,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要求对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摸清劳动模范的生活状况,确保劳模帮扶救助工作公平、合理。今年市总将一次性将劳模帮扶救助金发放到基层,不再留机动金额,各单位如有漏报情况,劳模救助金由所在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比照有关标准自行解决。

二、摸清劳模收入情况及困难状况

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1年度平均月工资为依据(含补贴、奖金、分红等);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2011年12月份养老金为依据;农民劳模及无固定就业岗位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病历(体检报告)、医药费单据以及报销比例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按时上报调查摸底情况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全国劳模“三金”摸底情况(汇总)表》和《省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报市总生产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的打印件和excel电子表格各一份)。联系人:杜佩佩,电话:3799615,邮箱:pds2916491@163.com

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劳模属地关系的,请各单位征求劳模意见,10月25日前将情况报市总生产部。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1、《全国劳模“三金”摸底情况汇总表》
2、《省级劳模特殊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