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平工女[2009]4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通知精神,在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中广泛宣传贯彻工会女职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全总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社会氛围,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此次竞赛活动参赛范围为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对待,组织广大女职工干部广泛参与,并于2009年10月20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答卷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同时报送活动小结。市总工会将结合竞赛结果进行奖励。试题可在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电话:2916463
          
附:《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知识竞赛试题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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