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 认真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按照省总统一部署,今年开展的女职工“关爱行动”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发挥女职工“关爱行动”在工会帮扶工作中拾遗补缺作用,切实把女职工“关爱行动”打造成党政满意、女职工欢迎、社会认可的工作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爱行动”的主要工作

2013年女职工“关爱行动”将与服务职工活动相结合,围绕“特困援助、职业健康、子女助学、心理关怀”四项内容,不断创新帮扶救助手段、拓展内容、扩大覆盖面,最大限度为困难女职工提供援助和帮扶。

(一)各级工会要将困难企业和中小非公企业的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作为关注重点,及时发现困难,及时建档,及时开展帮扶救助,解决她们在生活、医疗、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帮助她们解除后顾之忧。

(二)继续开展在档困难女职工“两癌”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各(县、市)区及直属企业工会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两癌”检查,检查范围为未接受过工会“两癌”检查的在档困难女职工;市总工会对产业工会所属在档困难女职工统一组织检查。“两癌”检查工作由各级工会女职工部负责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会配套资金组成,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不得用于“两癌”检查。

(三)注重对女职工的心理关怀。开展心理指导师专项培训,大力推广女职工心理健康疏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开通女职工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畅通女职工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渠道。通过举办心理疏导讲座和心理咨询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活动等,提高女职工的心理素质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二、注意事项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加强与工会保障部门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切实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二)要坚持“以档施助”的原则,坚决杜绝档外救助现象的发生。

(三)各级工会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女职工“关爱行动”的宣传,总结“关爱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着力打造工作品牌,营造帮扶困难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请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关爱行动”情况、“关爱行动”数据汇总表报送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此项工作纳入2013年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