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文件正文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2014年3月1日全国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学习领会,一并贯彻实施。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而成,对女职工委员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组织制度、干部、工作制度、经费等进行了重新修订,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利用讲座、培训、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深刻领会精神,抓好组建工作。

各级工会要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为契机,狠抓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组建工作,确保在已建工会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100%。尤其是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要切实做到同时筹备、同时报批、同时换届。

三、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

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平工办[2011]10号),进一步健全女职工组织,规范女职工工作制度,完善女职工工作机制,加强对女职工委员会的领导与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