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使用仿宋小四号字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籍贯填写××省(区、市)、××市(县);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2、切勿改变电子表格原有字体、字号的设置以及封面下划线长短和审批表中各单元格的大小。
审批表封面的下划线会伴随填写内容长短而变化,如填写内容长可取消部分内容的下划线,如短则用空格来增加下划线。
3、审批表中“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栏填写主要荣誉即可,不易过多。
4、审批表中的照片须用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用线缝上。
5、审批表中“个人简历”栏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开始填写,每条简历必须要填写年份(四位数)和月份,且前后条简历之间的年份和月份必须街接,不能隔年或隔月。
6、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应在1000字左右,填写后不能改变审批表原设计表格框的大小(可通过调整行距和字距实现),否则不能录入全总劳模管理数据库。
7、审批表封面的填表日期及封底的所在基层单位意见日期可一致,按规定应在公示结束之后。
“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推荐情况”栏的日期应填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会议召开的实际日期,但应在审批表封面填表日期之前(理论上可以是当天)。
审批表中各级评选机构推荐意见的日期都应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推荐情况”栏的日期之后(或当天),否则逻辑关系错误。
8、审批表最后各级评选机构意见栏必须由本级评委会(或评审办)负责人亲笔签名。
9、审批表一式四份,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并对折,或用A4纸打印后复印到A3纸上,不能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或粘贴。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