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检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帮扶困难职工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帮扶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总工会经审会决定从2009年3月至4月对各县(市)区工会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级工会拨付资金及社会捐助的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检查内容和形式

此次审计检查的内容为市级工会所辖县(市)区工会管理的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工会送温暖资金和帮扶工作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的使用范围、方向及收支状况、预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相关财务账册、困难职工帮扶人员实名制登记及相关档案资料情况。

此次审计检查重点查找以下问题:1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工会拨款和社会募集资金是否做到全口径预算和决算;2、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3、专项帮扶资金是否存在跨年度使用而列入上年度账目,帐表是否相符等。

此次审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3月开始,各县(市)区总工会经审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本级工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审计,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总经审办。

(二)市总工会经审办适时进行抽查和汇审。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对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抓紧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审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总将把此项工作部署纳入对各县(市)区总工会规范化考核工作范围。

2、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照审计检查内容和方式的要求,以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态度,严肃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反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必要时可延伸审计,确保结果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自查中如发现对帮扶专项资金有贪污挪用、截留挤占、虚报冒领、人情发放等问题,要查清问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