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市职工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文明鹰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明河南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省委宣传部“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省总工会“文明河南职工先行,读书建功圆我梦想”活动安排和省总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总工会的统一要求,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评选表彰100名“平顶山市文明职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平顶山市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在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教师、医生、警察不在评选范围(另有部门评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 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艰苦奋斗、技术精湛、奉献社会,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着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3.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敢同各种不良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

4. 品德高尚。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夫妻恩爱、邻里和睦、尊老爱亲、团结友善。

5. 重信守诺。讲信用、守诺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

6. 行为文明。带头遵守行业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做“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的参与者和倡导者,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三、评选程序

1.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在层层推荐、严格把关、认真审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上报候选人。

2.市总工会组成评委会,对各地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查,并确定“平顶山市文明职工”名单,由市总工会予以表彰。市总工会将从中推选事迹特别突出的文明职工推荐参加“河南省文明职工”评选,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评委会组成
主 任: 李丰海 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 李全森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相军 市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 孙立旺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段瑞伟 市文明委员会办公室一科科长;
张国旗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王长坡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康建民 市总工会生产部部长。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宣教部,王长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也应成立相应的评委会,负责候选人的评选、审核、推荐工作。

2.要以普通一线职工为重点,把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服务、文明守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某一方面,长期坚守,群众公认,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可敬、可亲、可学的人员推荐上来。

3.上报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并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审定并盖章。“平顶山市文明职工”候选人确定后,应向所在单位职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提供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并附本人近期二寸标准像两张。所有材料务必于2014年9月23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pdsghxjb@163.com
联系人:袁亚超 电 话:0375-3799611

附件:1.“平顶山市文明职工”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文明职工”评选申报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