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加盟商家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平顶山市“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加盟商家(个体户以及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操作,提高商家服务质量,普惠广大工会会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加盟商家是指平顶山市总工会、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联合发行的“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持卡人在该商家消费可以享受打折等优惠服务的特约商家。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三条 平顶山市总工会负责加盟商家的统一管理,通过多种媒体及时宣传商家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活动,并统一挂牌。

第四条 平顶山市总工会负责制作“金穗卡·工会会员服务卡”使用手册,详细介绍加盟商家情况;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为商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第五条 加盟商家按照签约协议负责为持卡工会会员提供承诺的打折、免费、积分等多种优惠和优质服务,针对“金穗卡·工会会员服务卡”定期不定期开展再优惠活动。

第三章  加盟商家的基本条件与分类

第六条 加盟商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健全。

(二)有专设的收银柜台。

(三)愿意严格履行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和义务,服从本管理办法。
第七条 加盟商家的分类:餐饮住宿类、商贸购物类、文化影视类、医疗保健类、健康美容类、旅游休闲类、咨询服务类、保险金融类、其他类等。

第四章  开发、审批和签约

第八条 市总工会负责加盟商家的开发、审批和签约工作。

(一)开发工作包括商家营业资格的审查,调查商家在业界知名度和地位、硬件设施条件、经营状况、经营品牌、价格弹性以及与其它银行是否已签有类似优惠协议,如有类似协议其优惠内容和折扣比例等。

(二)审核工作包括加盟商家是否具备营业资格、是否达到商家选择的基本要求、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给予工会会员的优惠措施是否有排他性,协议内容是否优于或等同于给予其它同类持卡人的优惠幅度。

(三)签约工作由市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商家分别签订一式二份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 对完成签约确认的加盟商家,由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归档整理。归档材料包括商家协议书、商家服务登记表、商家有关宣传资料、电子版商标以及图片等。

第五章  监督与奖励

第十条  监督措施。

(一)市总工会设立12351服务监督热线。如出现因加盟商家优惠承诺没有兑现或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等原因或情形,持卡人可向12351热线投诉。

(二)收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需填写《受理和处理“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职工投诉报告表》,并标明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加盟商家名称及投诉原因,并负责及时联系商家,给予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处理结果,并将结果注明在《投诉报告表》上。

第十一条  奖励措施。
对倾心服务工会会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金穗卡•工会会员服务卡”加盟服务活动的签约爱心企业,市总工会将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商家给予表彰,并考虑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

第六章  暂停、撤销、解约

第十二条 暂停。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商家,市总工会落实情况后以删除商家信息和公示的方式,可暂停加盟商家资格:

(一)不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不服从工会监督;

(二)工会会员投诉属实,超过3次不执行有关优惠协议的;

(三)商家经营地址和服务电话发生变更,超过一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第十三条 撤销。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商家,经市总工会落实并填报《“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加盟商家回访登记表》,可强制撤销加盟商家资格、收回牌匾:

(一)商家经营状况恶化,停业歇业;

(二)商家经营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无法执行有关优惠协议;

(三)商家严重违规经营,社会形象不佳的;

(四)与其他机构、单位签订优惠条件优于“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商家;

(五)恶意损害工会形象,侵害“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图标、名誉权的加盟商家;

(六)两次暂停加盟商家资格,以及经市总工会年检认定不合格的商家。

第十四条 解约。商家主动申请解约的,应根据《平顶山市“金穗•工会会员服务卡”加盟商家合作协议》的约定提前30天向市总工会提出,经双方确认后,作出加盟商家解约等相关处理。在协议终止前,各方应继续履行权利义务;协议解除生效后,将取消其加盟商家资格、收回牌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加盟商家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