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精神


正文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的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元月30日上午,新华区总工会按照市总工会要求,组织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各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及区总工会机关相关人员学习了河南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此次学习,主要针对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等几方面内容,特别是明确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即:一是职工教育方面。可以用于开展职工教育、举办各种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等。二是文体活动方面。职工业余文化活动、文体设备购置和维修、活动中按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参加文体活动的服装费等。三是宣传活动方面。四是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五是职工集体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困难职工补助等,关于“少量”的标准,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六是工会业务及自身建设方面。

在明确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经费中的“八不准”,即: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通过此次学习,更加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