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2010年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检查验收年。根据《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的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平顶山市总工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河南省总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平顶山市“五五”普法及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全市工会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市总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基层工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工会“五五”普法自查和检查工作,坚持以实事求是、力求实效为原则,将检查验收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切实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奠定基础。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检查验收采取各县(市)区、各单位自查与市总工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以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职工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基础保障工作情况;
(三)工会“五五”普法年度要点落实情况;
(四)工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五)职工群众依法维权情况;
(六)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七)普法机制体制创新情况;
(八)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情况;
(九)“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8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5月)。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检查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开展自查、检查阶段((2010年5-6月)。各地区、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按照《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见附件),计算各项得分,形成“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市总普法办(市总法律工作部)。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市总工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区、各单位 “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在检查验收中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市总将根据检查情况及各地区、各基层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先进典型材料,择优推荐作为省总和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联系人:苏新娜 18937593653 0375-2916490
周卫东 13783283030 0375-2916490
电子邮箱:pdsflb@163.com
附件: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
2010年4月26日
附件:
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
一、基本检查验收项目(100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10分)
1、成立工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2分)
2、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听取工作汇报。(5分,每年1分。)
3、设立普法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3分)
(二)基础保障工作(21分)
4、制定“五五”普法总体规划。(2分)
5、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要点,年终有总结。(5分,每年1分)
6、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制度,形成有效激励机制。(2分)
7、建立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或志愿者队伍。(2分)
8、有相对固定的普法教育培训场所。(2分)
9、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到位,专款专用。(2分)
10、有专用的普法教材。(2分)
11、普法工作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有反映普法工作的简报、信息等材料和图片、音像、宣传品等资料。(4分)
(三)普法工作实施情况(46分)
12、建立工会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3分)
13、建立健全工会机关干部法律培训和年度考试制度,并与评选评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3分)
14、建立新进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制度。(3分)
15、每年至少举办1期工会普法骨干培训班,合格率达95%以上。(5分,每年1分。)
1 6、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律进企业"活动,向职工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5分,每年1分。)
17、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农民工为对象的普法活动。(5分,每年1分。)
18、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4分)
19、积极组织由全国普法办、全总普法办组织的“法制好新闻评选”、“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等主题宣传活动。(3分)
20、有效利用工会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学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普法工作。开辟报刊法制宣传专栏,开通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频道或法律援助热线。(3分)
21、结合本地传统文化,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普法活动。(3分)
22、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晚会等普法活动。(3分)
23、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会普法工作监督检查活动,有详细的书面检查报告。(3分)
24、工作创新,形成值得推广的先进经验。(3分)
(四)工作成效(23分)
25、职工以极端形式维权数量较“四五”普法期间有明显下降,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明显提高。(3分)
26、“五五”普法期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平均结案率达70%以上。(3分)
27、工会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3分)
28、机关干部未发生与行使职务有关的违法案件,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3分)
29、“五五”普法期间,有5篇以上(含5篇)普法信息、报告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全总法律部《工作情况交流》上登载。(5分,每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30、荣获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特别组织奖或组织奖。(3分)
31、荣获全国工会干部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3分)
二、加分项目(10分,单项不累加)
32、“五五”普法期间,获本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5分,其中先进集体3分,先进个人2分。)
33、获全国工会系统或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奖。(5分,其中先进集体3分,优秀组织奖2分。)
34、凡本市25人以上的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率达到80%以上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