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2015年工作要点


正文

2015年市总法律工作部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以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为主线,着力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会民主管理、职代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法律工作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工会法律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贯彻《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工会法律组织在推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工会法律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巿、区)工会普遍成立法律顾问组织,为工会法律业务提供咨询指导。基层工会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基层工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工作。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推进 “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进企业”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纪念《劳动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引导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二、全面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以区域、行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选树培育一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年底将联合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劳动标准落实、用工环境良好、企业职工双赢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及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先进工作者。

三、着力打造企业民主管理新常态

积极推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100人以下中小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着力规范产业集聚区职代会,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职代会建设;保证职工在不同层面有序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完善有关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运行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会前报告、职代会议案预告、职代会决议“票决制”等制度。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督促企业运用民主管理制度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职工代表素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百万职工代表素质大培训、能力大提升、履职大竞赛。全面推进“十项制度”落实,提升职工代表履职履责能力。全面深化厂务公开制度。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职代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国有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科学决策和廉洁从业,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深化“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要创新活动内容,制定如“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金点子”、“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职工大课堂”等灵活具体、形式多样的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主题活动在企事业单位生根发芽、全面开花。进一步理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法人治理的关系,把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有机融入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促进企业健康科学发展。

每年6月1号、12月1号前,汇总有关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工作的统计报表,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