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传达学习《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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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市总工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日,市总再次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行专项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严寄音主持会议,对学习贯彻《意见》进行了研究部署。市总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负责人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建议。

严主席指出,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要根据《意见》涉及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民主管理、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和把握好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呈现出的新问题,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利益;要大力发挥好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人”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劳动纠纷调解、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集体协商、困难帮扶等工作,推动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董汉生对学习贯彻进行了具体安排,他指出,一要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客观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工会工作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以《意见》精神指导工会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二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三要要帮助企业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同时要积极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形成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共赢的生动局面。全市各级工会要不断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并把创建活动纳入市总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督查范围,确保“意见”得到较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