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二届十六次会议的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女职工关爱行动”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立足于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职能,坚持以女职工需求为导向,依托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围绕困难帮扶、职业健康、就业服务、子女助学、心理关怀、婚恋服务等六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服务,扎扎实实地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广大女职工更多地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
(一)困难帮扶。以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重病重灾女职工、失独女职工为重点,通过姐妹献爱心、“三八”助单亲、帮失独、结对帮扶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对因灾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困女职工开展生活、医疗等救助,力争实现对在档困难女职工帮扶的全覆盖、无遗漏。
(二)职业健康。针对职业危害导致的妇科疾病,推动在女职工人数较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特定行业和企业开展女职工职业病检查,在困难企业女职工中开展“两癌”等妇科疾病检查。开展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保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就业服务。依托省总一网一卡职工服务平台,以及各级工会系统开展的就业援助活动和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等,加强对女职工的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和用工推介,促进女职工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再就业。
(四)子女助学。积极主动地将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纳入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依托工会整体推进。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女农民工子女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和慰问活动,着力推动解决困难女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
(五)心理关怀。通过流动课堂、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发放知识手册、培养工会女职工心理援助志愿者队伍等形式,深入开展“心理援助进企业”活动,对女职工开展心理抚慰和心理疏导等服务,不断提升女职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六)婚恋服务。针对单身女职工婚恋难问题和婚恋观多元化特点,充分发挥河南职工网婚恋交友平台的作用,通过线下活动与线上活动相结合,为单身女职工解决婚恋问题提供多样化服务,帮助单身女职工解决后顾之忧。
二、切实增强 “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帮扶力度,主动加强与各级工会保障部门和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困难女职工帮扶档案,掌握女职工实际需求,切实帮助女职工解决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二)围绕“女职工关爱行动”六项工作内容和任务,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分析不同群体女职工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重点,增强“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工会的宣传阵地,及时总结、宣传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女职工关爱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全力打造工作品牌。
三、认真做好2015年“女职工关爱行动”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
(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女职工关爱行动”专项帮扶资金已包含在各级工会当年帮扶资金中。请各地工会女职工部主动加强与同级工会保障部和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联系,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安排。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坚持“依档帮扶”和“实名制”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所拨资金当年用完结清,不得挪到下年使用。
(三)2015年下拨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帮扶,即对在档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失独困难女职工进行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要充分考虑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较大或女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以及遭受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女职工。
(四)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请按规定及时报同级工会保障部或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备案。
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本年度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情况总结及2015年“女职工关爱行动”数据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总女职工部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