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为重点内容,在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深化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覆盖面更加广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着力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主题

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普及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大力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条款,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守法义务,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集中开展要约行动。依托各地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

(三)着力提升协商质量。紧紧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议题,抓实抓细协商内容,确保协商内容详实具体、量化细化,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合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深入开展自查督查。针对协商形式化、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协商质量不高、履约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女职工代表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着力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女职工专项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培育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典型经验, 充分运用“互联网+”时代网络资源优势,通过开辟专题专栏、解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成功案例,切实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将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将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制度,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与集体合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扩大企业和女职工参与面和活动影响力。

各县(市、区)、直属企业、产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总结、典型案例及图片视频资料报市总女职工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