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强化网络正面宣传,树立平棉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和广大职工的良好形象,提高平棉在网络中的知名度,更好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特修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络宣传包括:
1、集团公司网络。现指河南平棉纺织集团网、平棉之声博客、河南平棉博客、平棉思想之光博客、平棉职工之家博客;
2、平棉纺织集团微信公众号;
3、集团公司内部各类微信群;
4、对外各类报刊杂志和网络宣传。
第二条 网络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行使用与服务相结合、管理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各类网络所发内容以宣传平棉为主题,传播平棉的正能量,包括公司各级党政工团的非保密文件、工作安排、工作措施、领导讲话、经验交流、好人好事、各类活动、困难帮扶等。
第四条 发稿程序: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均有向集团公司网络提供发表稿件的义务和责任。提供稿件由部门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在网络上发稿。把关要求:一是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不能发;二是影响企业形象的不能发。
第五条 平棉纺织集团微信公众号中的产品信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供求信息中纱线产品由宝棉公司、气流纺公司、经营公司负责提供,坯布产品由织布公司负责提供,实时新闻由政工部负责,各单位信息及时上报,必要时政工部下去采访。
第六条 企业内部网络管理由责任部门负责,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网络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管理员职责:一是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网络知识和技能,确保公司网络宣传工作正常进行;二是收集、整理、核实稿子来源,确保稿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稿子整理后呈交主管领导审阅把关后及时发到网上;四是按要求经常登录。
第七条 发稿数量:
1、河南平棉纺织集团网每周至少发2篇(条),每月新闻点不少于8个;
2、4个博客每月发稿不少于78篇(条);
3、平棉微信群每月新闻点不少于22篇(条)。
4、平棉纺织集团微信公众号每月发稿不少于50篇(条)。
第八条 微信群的管理:
1、微信群是目前平棉各单位用来传播、分享信息的主要平台之一,利用好这个平台,就必须遵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2、以单位名义建的微信群,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群中所发内容负责。
第九条 建立平棉内部网络宣传员队伍:
1、各基层单位至少上报一名网络宣传员。
2、网络宣传员职责:一是及时准确地将本单位工作和活动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政工部和工会;二是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进模范事迹、职工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积极引导,唱响主旋律,传播平棉正能量;三是对本单位发生的活动信息及时在平棉群和相关群内发表。
3、各单位每周至少上报一篇(条)稿件。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下列活动:
1、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2、查阅、复制或传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企业稳定的信息;
3、查阅、复制或者传播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4、查阅、复制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
5、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第十一条 考核奖惩办法:
1、发稿数量的统计考核:
集团办公室、政工部每月应完成158篇(条),每月月底前将发稿情况进行汇总(稿件名称、发表时间),送交考评审计部核实。
2、考核办法:
凡没按要求完成发稿任务的,每少发一篇(条)扣当月考核得分0.5分。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发稿采用的,每发一篇(条)奖当月考核得分5分。
3、考评审计部应安排专人对政工部、办公室汇总的每月发表稿件数量进行逐一核实,每月按网络群名、管理员公布发稿数量,确认无误后反馈政工部、办公室,由所在部门严格按上述办法兑现,考评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情况。
4、各单位网络宣传员上报的稿件纳入政工考核,采纳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完不成的每少发一篇(条)扣当月政工得分1分。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因发稿不当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不经集团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河南平棉的名义注册网站、博客,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此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