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32号文件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0]6号)


文件正文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集体合同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彩虹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扩大覆盖范围。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及省里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落实。

三、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彩虹计划”顺利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彩虹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及时发布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研究拟订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服务。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集体合同争议调处力度,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会要加强企业工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集体协商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引导企业工会主动提出协商要约。继续加强对基层工会主席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督促企业及时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共决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主人翁意识,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各省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向省里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推进“彩虹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