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及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考核验收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关于开展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评选,目前全市已申报推荐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为确保评选工作扎实推进,现就做好考核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二、采取方式及依据

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及会员评议等方式进行。依据平工文〔2016〕34号确定的评选对象及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三、考核验收程序

分组互验。市总工会分片组成考核验收组,由各县(市、区)、市总直属企业、基层工会分管主席和组织部长为成员,对各地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互验。互验工作由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牵头汇总考核验收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验收意见,各组考核验收开始前要提前与市总组织部进行沟通。

综合评定。市总工会组织部根据推荐、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初步名单,经市总研究审定后进行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考核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总工会下发的平工文〔2016〕34号的评选标准,认真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交流。各地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切实通过考核验收,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进一步明确下步工作思路,推动全市工会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纪律。各互检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就餐和住宿,不得接受土特产和纪念品,严禁参加受检单位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或到旅游景点的参观活动。

(四)按时报送。各考核验收组组长单位于11月21日前将互验情况报送至市总工会组织部。

联系电话:379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