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16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平工宣【2016】2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全市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及职工读书活动的总体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对2016年新建设市级以上职工书屋示范点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验收标准

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20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2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2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它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年资金投入8000元以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二、2016年度全市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

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职工提供创造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2016年全市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2015年职工书屋建设的基础上,建设3家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报送全总待批); 5家河南省职工书屋示范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报送省总工会待批),35家平顶山市职工书屋示范点(详见附件)。

三、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确保市级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14】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要求,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各级工会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职工书屋”建设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基层单位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资金投入到“职工书屋”建设中来,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职工书屋”建设,切实组织好以“捐好书、献爱心”为主题的捐书助读活动;对确实困难的企业,县级以上工会按照不低于建设单位1:1的资金扶持,确保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接到通知即开始申报,认真填写2016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 电子信箱:pdsghxjb@163.com 联系人:袁亚超 联系电话:3799611

五、表彰奖励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市总工会将依据职工书屋建设标准及要求和申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颁发“平顶山市职工书屋示范点”奖牌。并依据各县(市、区)、产业、市总直属企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的完成达标情况,结合各单位职工书屋建设的总量、标准、规模、管理等情况,表彰一批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和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先进个人。

附件:1、2016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16年职工书屋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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