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顶山市总工会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检查验收和推荐表彰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15]14号)要求,近年来我们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经过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创建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劳模(技能人才)工作室200余家,其中有10家被推荐为全国和省的示范性工作室。为了巩固创建成果,推动我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市总将于本月中下旬对我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推荐表彰30家优秀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10家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就检查验收和推荐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24日

二、检查验收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拟推荐表彰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三、检查验收方式

(一)、听取被查单位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整体创建活动汇报,(要有书面汇报材料,并附被查单位已建全部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单);

(二)、查看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相关材料;

(三)、实地查看拟推荐表彰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四、检查标准

检查标准为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15]14号)所制定的六有标准,即:1、有以劳模、技能人才名字命名的创新工作室明显标志和适应活动要求的固定场所;2、有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措施;3、有技术骨干成员和一线职工组成的固定团队;4、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5、有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和评比奖励;6、有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

五、检查验收程序

分组互查,市总工会分片组成考核验收组,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分管主席或部长为成员,各组成员单位间进行互查。互查工作由组长单位负责协调,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将检查验收情况和拟推荐表彰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单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报市总生产保护部,各组检查验收前要提前与市总生产保护部沟通协调。

市总生产保护部根据各组检查情况汇报和推荐名单,提出初步表彰名单,经市总党组研究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的主管主席或部长要亲自参加考核验收工作,通过考核验收,相互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推动我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工作室创建标准,认真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的工作室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肃纪律。各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廉政要求,不得接受土特产和纪念品,严禁参加受检单位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或到旅游景点参观活动。

(四)按时报送结果。各考核组长单位应于11月27日前将互检情况报送市总生产保护部。

联系人:祁 岩 任国伟

电 话:3799613

邮箱:pds2916491@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附:平顶山市总工会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检查验收分组名单

第一组:舞钢市、叶县、舞钢公司、舞阳矿业公司

第二组:鲁山县、石龙区、江河机械公司、国电投平顶山分公司

第三组:宝丰县、郏县、新华区、新城区

第四组:湛河区、卫东区、高新区、平东热电、热力集团

第五组: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平顶山供电公司、姚电公司

第六组:各产业工会

注:每组第一个单位为组长单位。